更新时间:2011-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湘卫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及时兑现,严格制度,规范行为,促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健康和谐发展。从2011年4月1日起,芦淞区卫生局将全区由政府主办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统一纳入到芦淞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核算中心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银行账户,分单位独立核算。坚持三不变的原则,各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会计责任主体继续保持三不变。坚持管核分离的原则,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分离,各单位负责财务的日常管理,核算中心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核算中心在办理会计业务的同时,对各单位收支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报区卫生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