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国土城建城管类
株洲市规划局芦淞分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进一步优化全区整体经济发展环境,促使我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学习,深化认识
认真学习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各类文件及会议精神,集中组织全分局开展研讨和交流,深化认识,以提升我区投资环境。
(二)认真做好城市居民和村民建房审批工作
工作要求做到服务热情,宣传到位,承诺兑现,解释耐心。对每起城市居民建房审批分局公开承诺从受理、踏勘、审查、到发证时间为2个流程,15个工作日完成,并将执行我局的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对受理各类项目在承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受理或公开答复。公开公示意见箱及举报电话,接到来访办事群众不满意投诉,规定在7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大力服务我区经济建设与发展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各项政策,分局将为服务好企业推出三项工作要求,第一:走访辖区重点企业,了解企业所需,及时上门进行规划方面的宣传和工程建设报批程序的指导;第二:加强与市局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协助部分重点企业的重要项目征地及工程建设手续报批工作。充当好企业和市局审批部门的桥梁;第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的各项建设顺利实施,严查有损于企业发展的各类违法建设,为我区企业建设发展护好航。
(四)廉洁自律,勤政廉政
努力提高全局干部政治思想觉悟,以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更好的体现和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树立群众满意的公仆形象,工作中不徇私舞弊,坚持杜绝我局干部索拿卡要现象的发生。不做任何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事,不做任何破坏我区经济发展环境的事,严格要求,积极为促进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无私奉献。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凭证收费,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
(五)完成好市局及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好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承诺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个人,严格要求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业务工作同要求、同监督、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芦淞分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承诺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四、承诺有浮动收费标准的项目一律按下限收费。
五、承诺规划区外农民建房国土手续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涉及农用地转用)。
六、承诺推进“三化”用地和重点工程用地特事特办,建立绿色通道。
七、承诺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八、承诺现场踏勘一次进行。
九、承诺每位干部职工做到首问必答,首办必果。
十、承诺“三条严禁”:一是严禁向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二是严禁向用地、征地单位、个人和矿山企业索、拿、卡、要;三是严禁以权谋私和损害部门形象的言行。
十一、承诺“四条不准”:一是不准接受用地、征地单位、个人和矿山企业的宴请;二是不准接受用地、征地单位、个人和矿山企业的红包、礼金;三是不准接受用地、征地单位、个人和矿山企业的高档娱乐消费;四是不准到用地单位和企业报销费用。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城建管委办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三届九次全会“活商贸、兴工业、建新城、重民生、强队伍”的十五字方针。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