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类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芦淞分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我们的工作真正服务于经济建设,以快捷、高效、廉洁的办事效率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创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秩序,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顾全大局和长远利益,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办事情,决不以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芦淞区经济发展整体环境。
三、对局管部门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绝不隐瞒、姑息。
四、规范对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公开收费标准、依据、项目,决不擅自变更标准和增设项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六、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制度,搞好政务公开,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七、明确责任,加强学习,提高干部素质及对优化经济环境的认识。
八、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自然和生态环境。
九、认真及时处理好和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一个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打好城市提质战役,不断加强环卫行业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政令畅通、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市、区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职责;继续推行办事公开、处务公开,设立阳光台,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办理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工作。
二、加强监管、提升城市品位。按照市场化运作协议,督促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果皮筒(箱)的环境卫生管理;按照“保卫”标准和市区城管执法局的要求,对管理的道路清扫保洁达到“六无六净”,即:无砖瓦、无土石、无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死角、无堆积物;街道路面净、边角街沿净、花台围栏净、行道树脚周围净、交通围栏周围净、落水口净。对管理的公厕做到设施齐全、维修及时,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按规定搞好消杀、除四害工作;保持厕所内外环境整洁,无乱刻乱画,地面、坑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洗手池)整洁卫生,确保全天候免费开放。督促主次干道沿街门店垃圾上门收集工作,收集率达100%以上,并防止垃圾运输滴、漏、撒、扬行为;加强公厕、垃圾中转站、专用车辆、果皮筒(箱)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三、透明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为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单位将严格遵照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平公开收取垃圾处理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加强收费廉政建设,禁止乱收费,收费不开票、少开票及“索拿卡要”等违纪违规问题;禁止收费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发生违规乱纪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迁就。
四、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对市民来信来访认真对待,对市民反应的、上级交办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准确、耐心周到做好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做到投诉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0%以上;工作不推诿、办事不拖沓,态度不生硬,为前来办事的市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严格制度,规范作业,杜绝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现象。
五、环卫共建、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对我区环卫工作重大决策、活动做好及时宣传报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