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共场所经营者更好地掌握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提高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水平,5月17日,芦淞区卫生监督所举办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培训班。辖区内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员和卫生监督员及卫生协管员共8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市卫生执法处场所科秦泽湘科长就修订后《细则》进行了重点讲解。新的《细则》不但新增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要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等,还在监督管理模式、执法主体、许可期限、经营者责任、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有许多新规定,体现了法律与时俱进的特色。
通过培训,不仅增强了我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治观念,也为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