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相关部门
芦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文件精神,切实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对优化发展经济环境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牢固树立依法办案为项目建设服务的观念,积极主动为各单位服务。
三、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所有规定,决不我行我素,以权枉法。
四、积极配合市、区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主题,开展诚信服务、满意服务和亲商扶商,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积极下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配合企业抓好安全生产。
六、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各项工作。
七、顾合大局和长远利益,以发展眼光看问题,办事情。决不以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芦淞区经济发展环境。
八、对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持自觉地制止和查处,决不隐瞒、姑息。
九、严格规范对市场的执法检查,检查方式与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检查行为的决定》,决不阳奉阴违,另搞一套。
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决不擅自变更标准和增设项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十一、精简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政务公开。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个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罚。
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为全区的企业和经营户创造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决不我行我素,以权枉法。
二、认真宣传、落实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
三、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整合劳动保障、人事职能,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应公开的事项常年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对有收费政策、规定的,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实行收费审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态度。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和人力资源市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
六、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依法查处用工不签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力度,对申请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切实维护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七、围绕主题和战略目标,促进芦淞经济持续发展。紧扣“主攻三大战役、做强三大主业、推进三大工程”工作主题和市委提出“保二争一”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做好省、市实事工作,带动全盘工作,促进芦淞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农村工作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们根据我区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自己的职责,承诺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株洲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组织处理暂行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水法》、《森林法》、《土地承包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村工作法律法规。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坚决制止搭车收费;不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利用收费权谋私、不利用收费幅度裁量权要挟缴费者、不利用减免权搞不正当之风。
四、建立和完善执行以办事时限制为核心的各类行政管理制度和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接受社会监督,推行诚信服务和满意服务。
五、认真按时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不讲价钱,不走过场。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个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民政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面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持办事公开制。按照《株洲市民政局办事服务指南》,向前来办事者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事项的全部工作流程和资料。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准确解答有关问题,不拖延、不推诿、不相互扯皮,做到热情接待。接待外地客人不用方言,说话和气,态度诚恳,举止文明。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在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实行限时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证书的,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真实、齐全、规范,当场受理,当场发证。街道路的命名和更名,乡、民族乡、镇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乡、民族乡、镇政府驻地迁移,受理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全县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时限为60个工作日。
四、廉洁从政。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物,不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小团体谋取私利,切实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利益。
五、高效服务。讲究方法,灵活运作,杜绝简单生硬。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统计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始实施的第一年,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将围绕建设“时尚、实力、生态、幸福”新芦淞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区委三届九次全会和人大、政协五次会议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新”字上找出路,在“实”字上做文章,努力使我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的各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秩序,为此作出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我局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2、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办事时限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诚信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按照《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统计执法人员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对执法相对人做到先亮证、后检查,实行处罚预先告知制度,做到说服教育在前,执行处罚在后。
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核,审核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0天内压缩为15天内。
6、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内部民主生活会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依法健全和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程,自觉抵制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
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错行为,视情节予以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个人;做到优化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信访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使信访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首问负责。服务对象到信访部门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材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积极联系转交相关股室或人员办理。
二、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按政策做好信访工作,严格依据《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信访事项。做到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
三、提供优质服务。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礼貌、解答耐心、接待热情,为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四、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本局通信地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公开本局工作职能,有关政务信息,服务承诺。
五、保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吃、拿、卡、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不违规操作,不以权谋私。自觉规范言行,率先垂范,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和工作机制,实现制度管人管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精明强干的干部队伍。
六、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设置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调查投诉举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投诉人。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严格按负责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我们的工作真正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以快捷、高效、廉洁的办事效率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创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秩序,形成“人人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好氛围,我单位本着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自身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省、市、区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职责。
2、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年”以及区委提出的“建设时尚芦淞、实力芦淞、生态芦淞、幸福芦淞”,形成以“服务企业为荣,以干扰企业为耻”的良好氛围。
3、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4、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所有规定。
5、顾全大局和长远利益,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办事情,决不以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芦淞经济发展环境。
6、对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自觉的制止和查处,决不隐瞒、姑息。
7、建设和完善执行以办事时限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各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政务公开。
8、推行诚信服务和满意服务,以人为本,公开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档案区志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芦优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使我局的工作真正服务于经济建设,以快捷、高效、廉洁的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形成“人人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良好氛围。我局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顾全大局和长远利益,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办事情。决不以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芦淞经济发展环境。
三、对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和行为予以坚决自觉的制止和查处,决不隐瞒、姑息。如: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单位和个人索、拿、卡、要钱或物;收取经销商的贿赂;收受业务单位的回扣;向有关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
四、严格规范对档案工作的执法检查。检查方式与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执行,决不阳奉阴违,另搞一套。如市、区同类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必须事先严格界定范围和对象,不允许市、区两级同类机关重复检查;同一单位和同一企业,只允许一个部门对其进行检查;确需多个部门检查的,也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超出此规定的一定要报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对单位和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确需两次以上的,必须报市、区政府批准;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对检查对象事先下发通知书,检查时执法人员要着装、挂牌、亮证,做到文明执法。
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决不擅自变更标准和增设项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六、精简和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完善和执行以办事时限制为核心和行政管理各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政务公开,逐步实行“一站式”审批收费,决不推诿拖延。推行诚信服务和满意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按照今年市委提出项目建设服务年的要求,我局承诺重点项目建设查询实行免费服务,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各项工作。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粮食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芦优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搞好2011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使粮食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首问负责。服务对象到粮食部门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材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 当热情相待,积极联系转交相关股室或人员办理。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粮食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行规范化执法,做到“语言规范、程序规范、执法规范”。坚持“服务寓于执法”的观念,做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和为民执法,在执法中积极为企业提供粮食法规服务、粮食储存技术服务和粮油经营信息服务,与粮食企业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坚持服务重于监督、教育先于处罚,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对初次违反并且情节轻微的企业,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多亮“黄牌”,少亮“红牌”,把服务意识贯穿于粮食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塑造粮食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对确实存在的严重问题,多次教育不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避免行政不作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推行政务公开。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本局职能、职责,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负责办理的科室及每一项的法律法规及依据,当事人申办项目的条件要求,办理事项时所需用的所有手续、时限。
四、以身作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自觉规范言行,率先垂范,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和工作机制,实现制度管人管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精明强干的干部队伍。
五、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否定报备和同岗替代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办事人员,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优化事项设立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三、加强窗口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等制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一孩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孩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能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用区政府网、区人口计生网、政务公开栏等载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公开承诺事项程序和时限要求,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生育案件,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环境。
五、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做到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要事督办。
六、加强人口计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保障计划生育户各项合法权益。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节育避孕、生殖保健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只保留社会抚养费征收项目,免收办证工本费、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鉴定等费用。
七、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政行为。
八、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对群众来信来访,事实清楚的要及时作出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一个月内必须做出明确的答复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督。对本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决不姑息。对基层单位在计划生育方面出现的“三乱”现象,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服务承诺的或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个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审计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贯彻落实芦优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维护审计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相关政策;
二、严格依照《审计法》开展工作,依照《审计准则》要求规范审计业务行为;
三、严格按照审计“八不准”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发生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请钓、请洗、旅游等行为;
四、不发生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不发生对群众举报有报不查或有查无果的行为;
六、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七、按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领导机关交办事项;
八、积极参与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承诺,由我局刘峰局长负总责,具体责任落实到全局干部。保证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审计业务工作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罚。
芦淞区电子信息中心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全区网络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做好全区网络技术服务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网络通畅;
二、切实做好所有网络设备的检测和升级工作,确保各单位安全、高效地使用网络;
三、进一步完完善全区网络平台,做好政务服务城域网资源整合及管理工作;
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全方位信息共享。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人防办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充分发挥我办工作职能,以快捷、高效、廉洁的办事效率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真正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为我区创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济秩序,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做好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工作,规范资金管理;
三、配合做好株洲市人民防空成立60周年的庆典活动,普及初级中学人防知识教育,开展人防演习;
四、辖区内人防通信警报器“双百”动态达标;
五、配合市办做好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人口疏散(接收)计划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抓好全区人防工事维护管理;
六、配合做好人民南路人防工程、株洲世纪赛特等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七、能随时与区优化办保持通讯联络,确保及时处理市、区优化办交办的事项。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须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
芦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示精神, 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程序、权限和范围,认真履行法制办的各项职责。
二、依法履行职能。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优质服务。认真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对外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耐心解答,认真办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限、时间、范围受理、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受理申请后,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外,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廉洁从政。建立完善机关内部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决不利用工作之机“吃、拿、卡、要”,不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五、保障措施。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或承诺的本办工作人员,将依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