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务公开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适应经济建设新形势的要求。
基本原则和要求:本着“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所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民主程序和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粮食政策、规范性文件、粮食法律法规等。
2、办事公开事项。粮食管理行政职能、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权限;《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程序、粮食收购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办证办事时限、重大事项办理结果;举报电话、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 政务公开的方法形式
1、 设立政务公开栏,把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制作成专栏。
2、 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服务。
3、 制定办事的规章、制度、程序、职责,并制作成标牌上墙张榜公开。
4、 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5、 对内公开事宜,在定期的干部职工学习会上适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芦淞区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局长凌春舜;副组长:副局长张和明;成员:罗宗贻、李建萍、唐益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2. 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行政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等;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的质量。
附:《芦淞区粮食局一次性告知制》
《芦淞区粮食局限时办结制》
《芦淞区粮食局服务承诺制》
芦淞区粮食局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群众知情权,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精神,制定本告知。
第二条 本告知制适用于芦淞区粮食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对咨询人所咨询内的事项,须将有关规定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以办理的理由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第四条 经办人员对前来本局机关询问办理有关粮食业务事项的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l.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2.办理事项所需要的资料、证明;
3.办理事项的程序;
4.办理事项的时限;
5.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
6.办理事项的方式和途径。
第六条 经办人员在向咨询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形式。书面告知包括办事指南小册子、纸制文件、书写等。咨询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在条件许可下尽量满足。
第七条 芦淞区粮食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芦淞区粮食局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实行审批时限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要结合实际,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限,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公布于众。
第三条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没有给予书面答复,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同意,应予办手续,但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除外;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定权利及途径。
第四条 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赔礼道歉。属于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赔礼道歉,并给予有关工作人员行政告诫处理。
第五条 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原因致使造成后果的,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负责人和责任人。
第六条 按照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本单位所行使的各项取责一一列出,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并制定确保时限落实的具体措施。
芦淞区粮食局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机关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工作人员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的实现目标是:理顺和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第五条 本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办制,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
第六条 本局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共服务时,要作到克己奉公,遵守纪律;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财产。
第七条 本局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共服务时,要规范服务,规范用语,不因当事人态度及关系、人情影响公正办事。
第八条 本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本局监督电话是:28580869)。
芦淞区粮食局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 粮食 政务公开 实施方案
株洲市芦淞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