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决不我行我素,以权枉法。
二、认真宣传、落实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
三、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整合劳动保障、人事职能,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应公开的事项常年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对有收费政策、规定的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实行收费审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态度。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和人力资源市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
六、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依法查处用工不签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力度,对申请的案件,作到快立、快审、快结,切实维护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