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首问留办责任制,接待群众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
二、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及时接处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处警或拖延时间。交通事故处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事故认定。
三、在执勤执法中,严格遵守法律和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八条规定》,保证警容端庄、文明执勤、规范执法。
四、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行为发生,禁止接受吃请、强行推销报刊杂志等行为发生。在执勤中切实加强路检路查,不得不作为、乱作为。
五、交通民警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
六、推行民意主导警务,把群众反映最大的社会热点问题作为风向标,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七、实行警务公开制度,“阳光作业”。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