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水平,推进全局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向上级部门作出以下承诺: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服务承诺、机构设置及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守则、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对所有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坚持做到立即办理,需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和协调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的解释,提供高效务实的服务。
四、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
五、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非法侵害,优化企业周边环境。
六、完善投诉处理制度,监督和约束各部门工作人员。接到企业和群众投诉,在一周内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位同志,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如有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追究与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