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阳光“政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范围行政职权,把办事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收费标准、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做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二、规范行政审批 提高办事效率
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凡群众来办理有关事务时,一次性告知办事人相关所需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限办理。
三、贯彻服务理念 提供优质服务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凡到中心的人员办事或询问时,
都应做好办理或领域工作;
2.强化为民服务中心的便民意识,做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接待群众热情礼貌;解答咨询耐心细心,办事业务优质、高效、快捷;
3.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了解社群民意;满足群众给予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和解决相关问题;
四、加强廉政建设 严格政纪法规
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按承诺时限办事等行为,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承诺兑现
我中心将按照以上承诺事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工作制、工作职责,加强对窗口部门的考核监督,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和服务承诺的兑现。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享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诉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监督举报电话:28580663/2858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