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4-2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4月21日,株洲晚报刊登了我局与芦淞区法院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简讯。该简讯以“芦淞区庆云街道刘某判处缓刑”案为切入点,介绍了我局与法院试行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并对该工作的依据等进行了阐述。
自2011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来,我局多次携文件到区法院进行沟通、衔接,就共同探索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达成共识。
2012年4月9日,芦淞区法院向我局发来的《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拟对芦淞区庆云街道王塔冲社区被告人刘某是否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我局收到委托函后,及时与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庆云司法所等取得联系,对刘某的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为法院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参考意见。
这次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开展,是我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的首次协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改革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