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6-1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2012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款从去年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了50元,国家对新农合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芦淞区根据去年的基金使用情况以及今年的基金量调整了芦淞区新农合补偿方案。
今年省、市、区、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60%、65%、75%、90%,其中基本药物部分报销比例为100%,住院报销封顶线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万元。
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门诊补偿额由25元/人/年提高到30元/人/年,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实施一般诊疗制度。同时对门诊补偿费用实行总额预算、分期支付,定点村卫生室门诊补偿由本辖区乡镇卫生院统一监管。
今年芦淞区进一步加大新农合补偿力度,最大程度的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使参合困难群里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