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旅字[2012]4号
株洲市芦淞区旅游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及《芦淞区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促进全区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增强旅游行业诚实守信经营、文明优质服务的意识,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旅游行业信用建设、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扎实开展旅游行业的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推行芦淞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特别是旅游企业诚信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经营、文明优质服务”的行业新形象,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城工作按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迎接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2012年5月)
1、在全行业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学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2、为了在旅游行业全面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氛围,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区(点)、星级餐馆、旅行社门市部等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
3、为了在旅游行业全面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氛围,在全区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区(点)、星级餐馆、旅行社门市部等主要公共场所悬挂或设置一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语口号。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0月) 1、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根据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建的各项工作。
2、建立规范经营的旅游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诚信经营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诚信经营公约,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队伍管理、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等3个方面进行重点整顿。
3、以诚信教育为重点,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推动行业从业人员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精湛的职业技能,遵守严格的职业纪律,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
4、深入开展素质培训活动,全区旅游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学习文明创建知识和文明礼仪知识,加深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5、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格政务行为规范,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群众对旅游行业风气的满意度。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做好自查、自纠和自评工作,做好迎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动旅游行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将其作为促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旅游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专人负责,自上而下,形成全区旅游企业一条心共创文明城市的工作局面;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与旅游企业的信息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情况上下贯通,及时掌握创建状态;三是建立积极的约束机制,对创建工作抓出突出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缓慢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3、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注重创建工作的实效。
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群众、依靠群众,将创建工作与日常行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旅游业务结合起来,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