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财预〔2012〕1号
关于下达2012年综合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董家塅高科园、建宁开发区、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
2012年政府收支预算已经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随文下达你单位2012年综合财政预算收支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新城、促两型”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为区理好财、为民服好务”的财政工作理念,紧扣建设“发展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和谐财政”的财政工作目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努力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区级财力相适应的预算体制。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综合预算,积极稳妥,公开透明,保障重点。
三、预算编制说明
1.按财政供养级次足额安排人员工资和统一津补贴,按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确保部门正常运转。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按2011年11月份实际执行数计算,规范津贴补贴后保留的津贴补贴严格按芦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不安排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会费、职工福利费按原标准安排。
2.一般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重点专项经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审批后进行安排。
3.非税收入及支出计划,根据相关征管政策和本级财力水平进行适当安排。
四、几点要求
1.各非税执收单位要依法大力组织收入,对非税收入要做到应收尽收,积极对外争取资金,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2.严格控制支出,确保部门经费收支平衡。要确保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办公费、业务费、会议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无特殊情况财政不予追加;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要执行相关政策,履行相应程序;考虑到物价因素及部门公用经费缺口,区直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参照2011年新标准执行,乡办人员经费补助由4.2万元/年/人提高至4.5万元/年/人,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3.有关预算资金的拨付及部门(单位)经费的开支,按区政府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要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要按财政体制和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加强零散税收的征管,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认真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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