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我镇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不断营造和优化我镇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教育基层干部要学法懂法用法。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对违反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及规定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罚。
四、推行政务公开,优化便民措施。向社会公开工作范围、工作职能、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机关管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以服务为宗旨,做到热情周到,及时处理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型机关。推行挂牌上岗制度,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包领导责任制,全力搞好协调服务,热情地为外来投资商提供全面周到细致的服务,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八、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