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街道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顾全大局和长远利益,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办事情,决不因本街道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全区经济发展环境。
三、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自觉地制止和查处,决不隐瞒、姑息。
四、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三保”、“六新”要求,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深化“三大战役”,做强“三大主业”,推进“三大工程”,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决不擅自变更标准和增设项目乱收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执行《芦淞区工作问责办法》,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政务公开,遇事决不推萎拖延。
七、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领导以及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