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顾全大局和长远利益,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办事情,决不以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芦淞区经济发展环境。
三、对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自觉的制止和查处,决不隐瞒、姑息。严禁索、拿、卡、要,严禁将无偿服务转变为有偿服务。深入开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如: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四、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方式。严禁推诿扯皮,态度顶、冷、硬、横,言而无信、履诺率低等现象发生。
五、优化征地拆迁环境,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遗留问题。
六、开展亲商、爱民活动,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倡导“投资商想到的,我们能帮他们做到,投资商没有想到的,我们也能帮他们做到”的工作理念,为投资商提供超越其满意的服务,形成枫溪服务品牌。
七、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和推荐,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对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人才提供就业环境和工作环境。
八、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由办事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个人,做到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