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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局、建宁街道办事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服务承诺、机构设置及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守则、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对所有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坚持做到立即办理,需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和协调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的解释,提供高效务实的服务。

  四、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

  五、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非法侵害,优化企业周边环境。

  六、完善投诉处理制度,监督和约束各部门工作人员。接到企业和群众投诉,在一周内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

  七、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