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建设街道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区委、区政府及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我街道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准确解答有关问题,不拖延、不推诿、不相互扯皮,做到热情接待,说话和气、态度诚恳、举止文明。
三、合理收取规费。所有业务收费必须按批准的标准亮证收取,开具正式收据,不许开白条或乱收费。
四、保持正常的工作环境。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不收受红包、礼品,不打击报复,玩弄权术。
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办事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治理“四乱”。积极引导、协调、促进企业的改革和非公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六、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