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数据迁移 > 工作动态

芦淞工商分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对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自觉地制止和查处,决不姑息。

  三、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1、继续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凡已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承诺中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诺;凡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有充分理由,并解释清楚;凡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个人或单位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2、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注册登记工作。为个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实行限期办证制度,办理营业执照,凡提交材料齐备的,从受理之日起,企业(公司)七个工作日、私企三个工作日,个体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体制,建立委托登记,同时不断完善登记窗口建设,提高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

  3、改进监管方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凡假必打、凡乱必规”的指导原则。以食品监管为重点,大力整顿、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在有条件的市场推行商品准入及台帐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建立企业自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障体系。

  4、推行行政警示告诫制度,先警示、后处罚,对无明显违法故意,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采取预警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等行政指导措施实施告诫,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5、加大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一会三站”(消委会基层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维权网络的作用,根据企业与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打假、打劣、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的“三打一反”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维护好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提升“12315”的职能作用和服务水平。

  四、继续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的“六项禁令”和“八条禁令”,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坚决查纠执法腐败、执法争利、执法随意、执法扰民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塑造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