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了深入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顾全大局和长远利益,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办事情,决不以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芦淞区经济发展整体环境。
三、对局管部门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绝不隐瞒、姑息。
四、规范对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公开收费标准、依据、项目,决不擅自变更标准和增设项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六、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制度,搞好政务公开,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七、明确责任,加强学习,提高干部素质及对优化经济环境的认识。
八、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自然和生态环境。
九、认真及时处理好和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一个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