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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淞分局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坚持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办理行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可靠,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幅度适当,履行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义务。尽量减少对“餐、保、化”单位的检查频次,不准在监督检查中妨碍行政相对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

  三、坚持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公开分局行政职能及餐饮服务许可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规范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增强服务意识,为民办好实事。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好每一位群众来访及办事人员。属于我局职责内的事情,能及时解决的当场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尽快研究解决措施;不属于我局职责内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行政。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索、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严肃查处在执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投诉电话:0731-22619169六、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