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承诺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四、承诺有浮动收费标准的项目一律按下限收费。
五、承诺规划区外农民建房国土手续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六、承诺推进“三化”用地和重点工程用地特事特办,建立绿色通道。
七、承诺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八、承诺现场踏勘一次进行。
九、承诺每位干部职工做到首问必答,首办必果。
十、承诺“三条严禁”:一是严禁向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二是严禁向用地、征地单位、个人和矿山企业索、拿、卡、要;三是严禁以权谋私和损害部门形象的言行。
十一、承诺“四条不准”:一是不准接受用地、征地单位、个人和矿山企业的宴请;二是不准接受用地、征地单位、个人和矿山企业的红包、礼金;三是不准接受用地、征地单位、个人和矿山企业的高档娱乐消费;四是不准到用地单位和企业报销费用。
十二、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