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的决策部署,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二、严格遵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全力建设“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法治财政、和谐财政”,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财政日常事务,严格执行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建设廉洁型机关,做到不以财政职权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不向部门和个人索、拿、卡、要。
五、切实抓好政务、党务公开等工作,确保财政各项工作阳光运行。
六、加 强财政监督职能,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一系列财政法规,建立和健全会计监督机制和各项会计制度。
七、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股室及个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