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对优化发展经济环境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牢固树立依法办案为项目建设服务的观念,积极主动为各单位服务。
三、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所有规定,决不我行我素,以权枉法。
四、积极配合市、区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主题,开展诚信服务、满意服务和亲商扶商,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积极下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配合企业抓好安全生产。
六、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各项工作。
七、顾合大局和长远利益,以发展眼光看问题,办事情。决不以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芦淞区经济发展环境。
八、对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持自觉地制止和查处,决不隐瞒、姑息。
九、严格规范对市场的执法检查,检查方式与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检查行为的决定》,决不阳奉阴违,另搞一套。
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决不擅自变更标准和增设项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十一、精简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政务公开。
十二、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个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