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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发展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机关指纹打卡考勤制度,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信访接待制,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及反映强烈的问题,力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

  三、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深化基层党建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公示办公制度、办事程序、时限和考核标准。

  四、强化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城管。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确保廉洁从政。严禁执法人员采取索、拿、卡、要、报等形式的违规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严格查处,决不姑息。

  六、推行诚信服务和满意服务,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