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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我局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2、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办事时限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诚信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作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为全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严格管理,优化环境,规范各职能部门的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积极应对,强化监管,着重加强粮、油、肉、菜、化肥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健全价格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着眼民生,促进发展,重点加强涉农、涉企、医药、教育及反价格垄断和“价格陷阱”的检查,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确保专项检查卓有成效;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落实好扶持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5、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相对人做到先亮证、后检查,实行处罚预先告知制度,做到说服教育在前,执行处罚在后。

  6、严格依法实施价格执法检查,坚决克服人情执法、利益执法、关系执法等违法现象。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内部民主生活会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依法健全和严格遵守管理和执法等各项工作规程,自觉抵制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

  8、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错行为,视情节予以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9、认真办理价格举报及涉案物评估案件,做到热情、周到、客观、公正,并在规定的时效内答复或完成。

  10、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个人;做到优化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