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速度,加快新城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加快改善民生,加强党的建设,全力开启“四个芦淞”建设新篇章的指导思想,我局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提高办事效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对符合国有资产处置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三、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接待群众文明礼貌,有问必答,耐心解释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必备材料。
四、坚持政务公开。公开国资监管信息、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服务承诺。
五、保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私利,不向企业及申请者吃、拿、卡、要;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严守企业申报资料的秘密,不向外泄密,保护企业权益。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办理业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22958396。
七、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级部门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甘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