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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牢固树立依法办案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积极主动为企业、个体工商业服务。

  二、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要案,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管理。

  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大力开展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司法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违法收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不乱冻结、划拨企业账户和经营资金,不向企业摊派、拉赞助,不到发案单位报销开支。

  六、禁止发生损害经营行为和损害检察检察机关形象行为。

  七、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个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