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2013年,区建管委办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服务大局、狠抓落实,充分履行建管委办各项职能,为芦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顾全大局和长远利益,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办事情,绝不以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芦淞区经济发展环境。
三、对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自觉地制止和查处,绝不隐瞒、姑息。严禁索、拿、卡、要,严禁将无偿服务转变为有偿服务。
四、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方式。严禁推诿扯皮,态度顶、冷、硬、横,言而无信、履诺率低等现象发生。
五、坚持每月一次班组成员的集中学习,加强在项目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理论修养,提高班子素质。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树立勤政廉洁、大公无私、艰苦奋斗的良好风尚。
六、重点办要完善项目长效管理,落实项目责任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力度,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征拆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交地。
七、拆违大队严控新增违法建筑的滋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为区各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服务,同时确保拆违程序依法依规,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八、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由区建管委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部门的每个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