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省、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和有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建立和完善执行以办事时限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各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推行诚信服务和满意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坚持教书育人,确保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四、根据新课改考试与评价改革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考试与评价,以及招生方案,并认真实施。
五、遵照省、市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对家庭贫困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子女实施救助,确保这些学生有书读,读得起书,读好书,维护教育公平。
六、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株洲市中小学收费文件中批准的“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只准对接受了服务的学生收费,不强制服务和收费。推行“阳光收费”,做到让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学校规规矩矩收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五统一”、“两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肃收费纪律,认真治理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违规收费案件。
七、坚决杜绝乱补课、乱办班、乱订资料等行为。
八、进一步完善“一免一补”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施免杂费。
九、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十、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上级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