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本单位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职责。
二、一切从大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和己任,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办事情,决不因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影响芦淞区乃至全市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根据芦淞区的实际特点,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性的“两抢”、“两盗”犯罪和经济领域内的犯罪,以及市场内的黑恶势力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经营环境。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到企业、经营场所乱传人和查封有关帐务与经营场所。
五、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警企、警民联系制度,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高效、优质、快捷的服务。
六、下大力气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增加街面电视监控摄像头,全面推行“点、线、面”大巡防,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命财产安全。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治理“三乱”的规定和财经纪律,保证不到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报销票据;不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
八、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九、公布举报电话(28683521、28683507),接受群众监督,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认真及时完成好上级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