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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统计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切实优化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我局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作出以下承诺:

  1、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履行好我局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责。

  2、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办事时限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诚信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按照《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统计执法人员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对执法相对人做到先亮证、后检查,实行处罚预先告知制度,做到说服教育在前,执行处罚在后。

  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核,审核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0天内压缩为15天内。

  6、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内部民主生活会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依法健全和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程,自觉抵制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

  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错行为,视情节予以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罚。

  8、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每一个人;做到优化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