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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商务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指示和规定,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大力发展商业业态,以芦淞服饰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在完善其功能的同时,借鉴其成功经验,在株百、步步高、王府井、平和堂等大型零售企业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并融入了展示交易、仓储配送等各个环节,进一步降低商家运营成本。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适宜我区楼宇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努力降低经营业主的交易成本,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加快专业市场建设,积极扶持本土陶瓷、数码、建材等专业市场做大、做强,及时了解市场经营状况,配合、指导市场做好招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解决市场运营实际困难。

  四、切实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创新管理思路,优化运作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全面完成年度农贸市场新建改建任务,确保“实事”工作落到实处。

  五、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商业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主动介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规划布局、经营导向上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指导。加强与中南摩托车大市场、大汉希尔顿、钟鼓岭片区商业改造等重点商业项目的实时动态沟通协调,帮助项目解决实际问题。

  六、认真及时处理和完成好领导和市、区优化办交办的各项工作,对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决不隐瞒、姑息。

  七、严格规范对市场的执法检查,检查方式与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检查行为的决定》执行,决不阳奉阴违,另搞一套。

  八、精简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政务公开,逐步实行“一站式”审批,决不推诿拖延。

  九、建立和完善执行以办事时限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开展诚信服务和满意服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配合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

  十一、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即绝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绝不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绝不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绝不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绝不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绝不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绝不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绝不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以上承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业务工作同决策、同规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励。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