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芦优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本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维护审计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的原则,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相关政策。
二、严格依照《审计法》开展工作,依照《审计准则》要求规范审计业务行为。
三、严格按照审计“八不准”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发生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请钓、请洗、旅游等行为。
四、不发生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不发生对群众举报有报不查或有查无果的行为。
六、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七、按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领导机关交办事项。
八、积极参与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九、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以上承诺,由我局彭永红局长负总责,具体责任落实到全局干部。保证做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审计业务工作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追究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