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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城管局成立城市管理应急分队

更新时间:2013-04-0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应急工作,提高对突发问题、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置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芦办发〔2013〕12号)文件要求,芦淞区城管局组织成立区城市管理应急分队,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巡查、突发问题及时处置。

  应急分队人员由局机关考评办、渣土办、指挥中心、区环卫处,城管大队,各保洁承包公司抽调骨干业务人员组成,统一配置着装编号,配备专业工具。按照“技术专业、队伍专人、工作专职”的工作要求,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每周进行一次体能、业务和应急集训,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处置突发事件到达现场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有呼必应,有应必果。特别对处置全区范围内反复督办而不能及时解决的市容环境问题,各级领导、重宾来访线路范围内的市容环境问题,做到迅速处置,不留痕迹。

  区城市管理应急分队的成立,实现了芦淞区城市管理应急工作向“技术专业、队伍专人、工作专职”的转变,是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一次有益的补充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