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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推行《基层民政工作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13-04-1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4月9日上午,芦淞区召开2013年民政工作会议,会上,区民政局局长刘中南作工作报告,副区长林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重点推出了2013年《芦淞区基层民政工作考核办法》,得到了与会基层民政工作者的一致认可,大家觉得此《办法》工作量化,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有利于促进基层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务实高效。

  为了强化队伍建设,避免工作推诿和不作为,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充分调动一线民政干部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区民政局特制定并推行《芦淞区基层民政工作考核办法》,从而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最好的落实。考核内容包括救灾救济、社会救助、优抚双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及数据管理工作、老龄工作、社会福利、慈善工作、综合工作、信访维稳十大项、30小项,设置了具体的评分标准,总计100分。考核按照日常考核和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乡镇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宏观管理评分,设置一、二、三等奖实施奖励。

  《芦淞区基层民政工作考核办法》的推行,必将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作人员做好民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服务优质,高效廉洁,有效推进基层民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最后副区长林坚要求,全体民政干部要惜时如金,勤奋工作;奋发如木,公平正义;包容如水,宽容大度;激情似火,应对工作;夯实如土,务实落实;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努力拼搏,不断开创芦淞民政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