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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201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工作小结

更新时间:2013-04-1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芦淞区食安办

2013416

 

一、第一季度主要工作情况

1、开展专项整治。 “两节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职能部门和11个监管站,以查处畜禽屠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开展了2次专项整治行动。学校食安专项整治:38我办联合区食药分局、区教育局制定下发《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检查工作协调会,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3月11至28日期间,我办联合区食药分局、区教育局共出动执法车辆98车次,执法人数495人次,对辖区内98所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动态等级评定81家,违规记分73家。本次检查坚持预防与控制、突出重点与全面排查、依法治理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和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等,同时通过签订《芦淞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

2、组织《条例》实施。31起全省统一实施《湖南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我办召开多次协调会和培训会议,对条例在我区的具体实施摸底调研,商讨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监管站人员参加市办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印制统一宣传的小折页,在全区(重点是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涉农的监管站发放登记卡。

3、深入宣传培训。根据市食安办的工作要求,我办积极组织我区职能部门和11个乡镇监管站学习并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工作要求,并将《条例》印制成宣传手册5000份发放到各个乡镇街道及小摊贩和小作坊手中,乡镇监管站按照《条例》要求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严格要求小摊贩们按照《条例》的要求自觉、合法出摊经营。配合市食安办统一组织的“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株洲”活动,接待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区“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4、强化综合监管。一是认真安排积极部署全力以赴迎接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召开2次迎省检工作布署会,要求各职能部门和11个乡镇(街道)监管站对照考核细则将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并联合区职能部门开展了3次全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求整改到底,坚决保证省检万无一失。二是积极处理投诉举报。我办至今为止共收到群众举报投诉3起,办结3件;督办函案件7件、回复7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报必查,实行食品安全“零容忍、重打击”,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良好环境发展。三是召开食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四是根据省市安排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五是其他综合协调工作。

二、第二季度工作重点

1、开展市场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巩固去年的基础上,以餐饮环节整治为重点开展全面专项行动。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食安办的工作要求,协调组织区农村工作局等部门对全区农产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本地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杜绝种植、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3儿童食品专项整治。根据市食安办的工作要求,协调组织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开展对儿童食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针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区域儿童食品生产、销售的餐饮店,小卖部进行全面整顿,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一律取缔,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

4、召开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