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8-2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株价费(2013)155号和株价费(2013)147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决定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收费进行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是否严格按株价费(2013)155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2.对自愿缴费项目是否真正做到了自愿,有无强制收取的情况;
3.对校服、住宿等收费是否存在超标收取的现象;
4.各校是否在醒目位置对所有收费进行了公示;
5、各校是否按照《株洲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株价费(2013)147)要求执行。
5.对幼儿秋季入园是否存在超过政府指导价的情况;
6.各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是否还存在其它收费项目;
7.各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是否存在超过备案收费标准收费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形式
本次检查从2013年9月1日至月底结束,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两种形式,各重点抽查单位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点抽查单位
淞欣学校、体育路中学、何家坳小学、樟树坪小学、南方一小、大京中学、庆云山小学。
请各校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办公室。
株洲市芦淞区物价局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