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10-0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按照《关于开展株洲市中小学校收费事项的通知》(株价费[2013]155号)的工作部署,同时为了落实《株洲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株价费[2013]147号)文件精神,9月1日,我局与市监督检查局、区教育局对何家坳小学、樟树坪小学开学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又在9月7日到9月10日期间,联合区教育局对辖区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抽查了南方一小、体育路中学、庆云山小学、大京中学、淞欣中学(含小学)5所学校,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市局教育收费等文件,确保文件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株洲市中小学校收费事项的通知》、《株洲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领会文件精神;二是将文件转发或转送到区教育局和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将政策传达到位。三是利用检查等机会对文件精神进行宣讲,便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深入理解文件精神,将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一直以来,我局把教育收费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九月我局联合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部分城区及农村中、小学收费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此次结果来看,城区及农村中、小学收费十分规范,如城区中小学只收取了伙食费、书本费、导刊、教辅资料费,严格按照了文件规定执行,城镇居民保险、意外险在自愿的原则下代收。农村中小学则落实了“零收费”,只收取了教辅资料费、伙食费,学校食堂坚持“保本不盈利”的前题下,基本做到了“色香味”倶全。在检查中,检查组同志,根据《株洲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学校食堂要有单独的帐目,提供早、中、晚餐服务标准、菜品质量和食堂可列支的范围等具体内容。
学校公示栏是我局重点检查的部分,城区中、小学按要求要在醒目位置对价费进行公示。但仍有部分学校由于各种原因,还是存在公示栏位置难寻,开学后不久就将公示栏拆下,公示部分内容表述不够明确等情况,对此,我局对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作了进一步要求,教育收费公示牌必须设置醒目、便于动态管理和长期置放;禁止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检查中,学校暂时没有“乱收费”情况,如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行为都没有发现,同时要求所有核发了《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学校亮证收费。
(三)、加强教育收费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为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教育收费检查不走过场,我局秋季开学收费检查工作中,主动与区教育局联系,组成秋季开学收费工作检查小组,随机抽取检查学校,并对收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省、市教育收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二是通过开学收费检查工作,认真的查阅各学校的财务帐目,撑握各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对存在不严格执行政策或自立项目收费行为的学校,将严格立案查处,三是积极对接有举报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学校,我局会迅速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到目前为止,尚未接到该项举报。
2013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圆满的落下了帷幕,收费政策在我区各学校基本得到落实,依法收费的观念不断增强,学校自立项目收费现象基本杜绝,学生或家长的负担得到切实的减轻。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