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11-0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3)5号)和《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3)28号)精神,2014年度继续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现就编制2014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进行。
(二)遵循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预算编制的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和公正性。
(三)坚持绩效优先原则,严格项目立项申报,建立、健全公正、科学、透明的项目评审制度。
二、编报范围
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项目以及财政部门审核确定需要评审的项目。
三、编报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符合客观实际。
(三)相应匹配。绩效目标应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四、评审方式
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将从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效益、预期经济效益、预期环境效益、资金筹措情况、预算支出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预算绩效评审。
五、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区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制订或修订项目申报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评审报告的格式。
(二)项目申报
部门预算单位按照预算变薄程序和事件安排,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实施评价
1.根据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确定的支出项目,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小组确定需评审的项目。
2.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等形式,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部门预算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实质性审查、分析、判断,提出对各个项目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3.绩效评价工作组在11月底前将评审结果反馈到部门预算单位。评审结果将作为区财政局编制下年预算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政府采购和资金拨付的依据。若无实质性理由,不得抛开评审结果,自行调整项目预算。
附件: 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