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3-0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连日来,芦淞区人社局党支部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紧锣密鼓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活动边学边查边改阶段中,芦淞区人社局党支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了良好声誉。
“感谢你们,感谢政府!”3月5日上午,来自市政管理处的戴清林、周干权将一面印着“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芦淞区机关社保局局长张辉霞及工作人员袁艳燕手中,对芦淞区机关社保局工作人员优质高效、热情服务的行为表示感谢。
据了解,周女士是卫生系统退休人员,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养老金一直被其他人领取,退休后靠在外兼职维持生活。年初与被兼职单位解聘,自此生活费没了着落,找当事人协商无果,一家人急成一团,不知如何是好。2月25日抱着试试看的心里,一行4人来到芦淞区机关社保局。芦淞区机关社保局局长张辉霞和工作人员袁艳燕在获悉这一情况后,遂立即核查手续暂停发基本养老金。通过进一步核实确定,自2009年办理退休后至今,当事人冒用周女士的身份,办理了退休手续,其冒领养老金金额共计10多万元。机关社保局工作人员找到冒领当事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当事人终于决定退还。至此,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被冒领养老金已悉数追回。
周女士家人对机关社保局的同志坚持原则、热心为老百姓办实事很是感激。原准备对簿公堂的事,通过机关社保局工作人员的介入,得到圆满解决。在送红包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周女士家人在3月5日这个学雷锋的特别日子里,又给机关社保局送来了锦旗、鞭炮,锦旗上题着:“热情服务,廉明高效”表达她们由衷的谢意!
芦淞区人社局袁颖局长介绍说,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