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3-1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队员的行为,严肃执法管理工作纪律,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近日,芦淞城管大队组织全体队员系统学习了市城管局公布的“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条禁令”。内容包括:严禁侮辱、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严禁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执法;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拿、卡、要;严禁协管员在无正式队员带领下独立执法;严禁挪用、私分罚没款或占用罚没物品;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执法;严禁公车私用或非公务将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严禁着装不整执行公务;严禁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若发现队员违法上述禁令,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会上每位队员还认真签订了《个人文明执法承诺书》,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