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3-22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芦司发〔2014〕3号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中心: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成立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法制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李勇军 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学文 主任(法制办)
成 员:陈晓明 支部副书记、副局长
张 蓉 支部委员、主任科员
汤雅辉 支部委员、政工法规室主任
刘飞跃 支部委员、建宁司法所长
匡朝阳 基层室、社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陈晓明同志兼任。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