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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芦淞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3-2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芦办发〔201415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芦淞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和党工委,区直机关各单位:

《芦淞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7

 

芦淞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5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办〔20147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简称打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把重点行业打非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打非责任片区网格化实名负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覆盖全区、全员参与、片区包干、实名负责、打击彻底的安全生产打非网络,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建勇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芦淞公安分局局长尹自力,副区长王冬,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董家塅公安分局局长聂正良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芦淞公安分局、董家塅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打非办”)与区安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

三、重点范围

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非法生产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所进行的生产行为,主要是指未取得相关证照等情况下擅自生产e行为;非法经营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非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建设、规划等许可的建设行为。

四、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按照职能和分工,认真开展打非工作。各级党委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打击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一)纪检机关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组织部门负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

   (三)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打非工作的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负责做好打非工作中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等工作。

(四)政法部门负责协调公检法等单位严肃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对非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依法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做好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等工作。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开采矿山、违法占地、用地等行为。

   (七)安监部门承担打非办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打非工作。

   (八)经济与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生产企业实施停供电等措施。

   (九)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负责查处取缔非法建设等行为。打击取缔交通非法营运、非法运输等行为。

(十)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等行为。

(十一)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十二)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和督导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打非责任片区网格化实名负责制度

 按照片区包干、划分网格、实名负责、职责到位的原则,在乡镇、街道的组织领导下,负有打非工作职责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乡镇(街道)为一个责任片区,以村(社区)为基本网格,通过采取实名备案的方式,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排查发现、及时报告、迅速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起全面覆盖的打非工作体系,实现打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是基本网格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基本网格内打非工作的排查发现、及时报告、防止反弹工作;同时作为打非工作信息员,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后必须第一时间分别向乡镇(街道)和区政府打非办报告。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责任片区内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派出所、国土所、安监站等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打非的工作人员为相关责任人,主要负责责任片区内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打击取缔工作,乡镇(街道)每月要组织一次以上全面排查,同时明确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负责督办基本网格打非工作的责任落实。

 各责任片区、基本网格有关责任人员由乡镇(街道)汇总,在责任片区、基本网格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并由乡镇(街道)报区打非办实名备案。

   (二)建立打非工作挂号销号制度

    对排查、巡查、群众举报和上级明察暗访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各乡镇(街道)分门别类,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打非办,区打非办接到报告后经审查认为需要列入打非范围内的,在1个工作日内明确打非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和打击时限,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实名负责制的形式予以登记挂号。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打击取缔工作,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打非工作落实到位后,由区打非办予以销号,并上报市打非办备案,区打非办定期向全区通报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立打非工作信息月报制度

    各村(社区)每月28日前将本月打非综合信息报送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每月3日前将上月打非综合信息报送区打非办。凡存在1次以上拒报、虚报或3次以上漏报、迟报的乡镇、街道,季度考核排在末位。打非工作信息按照要求填报,实行双轨并报制,即网络邮件报送、纸质表格报送。纸质表格须分别经村(社区)、乡镇(街道)等主要责任人签字,代签或者打印的视为无效表格。

   (四)建立打非举报奖励制度

打非举报专线电话(0731-22533163),实行专人管理,积极鼓励倡导广大干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核实举报情况后,对举报人每次给予不少于300元的经济奖励,同时注意保护举报人。各乡镇、街道要公开专门的有奖举报电话,奖励经费由本级财政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本级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建立打非工作督导制度

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确定的督导单位,要明确一名督导领导,组成工作班子并负责重点督导一个乡镇、街道。

(六)建立打非工作考核制度

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状。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递交责任状。对打非工作实行每月排名、季度考评、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打非办组织实施。将打非工作作为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乡镇(街道)安监站长季度考评的重点内容。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其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列为不合格单位。

六、责任追究

(一)对打非不力,督导不力,上级督导、检查、暗访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名负责制工作不落实的乡镇、街道及打非职能部门,由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责任人、打非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督导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并通报批评。

(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的,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督导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本行政区域及基本网格内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纵容和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护伞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或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较大以上事故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经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主要责任人签字的《打非工作信息月报表》,将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集中专门人员,安排专门经费,建立奖惩约束工作机制。要突出当地和行业打非重点和难点,制定好本地本部门打非责任片区网格化实名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区打非办。

   (二)制定具体措施,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作为打非工作的重要手段,制定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根源。要把打非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打击不彻底,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不断加大打非工作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