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4-1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4月11日,芦淞区司法局召集相关科室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召开座谈会。
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陈晓明就加强规范管理首先发言,他要求:一要加强机构管理。对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对未完全达标的法律服务所,给予半年整改时间,届时,对未达标的所进行撤并,优胜劣汰。二要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对新进人员严格把关;特别要谨慎对待有“不良记录”的转入人员,保证队伍的高素质;加强注册管理,所有注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注册资料,亲自到司法局登记注册,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注册。三要加强考核管理。从执业纪律、执业道德、完成业务能力、完成任务情况等方面,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进行考核。四要加强投诉查处。不论是有理投诉或是无理投诉,必须高度重视,对有理投诉,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无理投诉,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让投诉者郁闷而来,满意而去,坚决维护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形象,维护好司法行政工作形象,维护好人民政府声誉。五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四统一”制度;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公共积累;抓好诚信建设。
会上,各法律服务所主任还就严格准入转出制度、按时召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会、尝试合并成立新的股份制法律服务所的途径等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区司法局局长李勇军就今后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管理意识;三是要加强考核;四是要加强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