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5-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芦打非办〔2014〕4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株洲市芦淞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2014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株洲市2014年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宣传优势,有针对性地提示非法集资风险,引导存款人和消费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活动目的
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暂行)》有关要求,以建立健全“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优化区社会信用和金融经济运行环境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形式;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促进社会和谐。
二、 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三、 组织领导
成立芦淞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刘海宾任组长,法制办主任刘学文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刘学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 内容与方式
(一)发放宣传资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5月30日前到法制办领取《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手册》及宣传单,下发到各个村组、街道社颍儆纱遄椤⑸缜蛳角用穹⒎牛⒃谙角虻刂埔税旌冒灞ǎㄇ奖ǎ┬福蚶霉悴ヒ粝臁⒌缱酉允酒恋炔シ⑿柿稀⒈暧锟诤牛龊眯逃ぷ鳌?span lang="EN-US">
(二)开展现场宣传(上半年:6月中下旬;下半年:10月中下旬)。由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在中心广场设立现场宣传咨询点。
要求:每个乡、镇、办事处制作宣传板报、悬挂气球条幅(宣传内容见附件),并派人参与咨询活动。
(三)运用内网内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刊登宣传资料、活动信息、标语口号,普及处非知识;也可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及时查处,坚决打击。
(四)发布公益短信。法制办负责与通讯部门联系,以打非办名义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公益宣传。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二)正确引导,维护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宣传纪律,强化正面宣传,要按照有利于教育群众、有利于案件处置、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解疑释惑,牢牢掌握处非宣传教育主动权。
(三)督查督办,保证效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及时反馈信息。区打非办将组织人员对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分别于7月3日前、11月3日前将宣传教育情况和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需附上照片或视频、统计表等资料)报区打非办。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参照内容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参照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 以发行或变向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h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记、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蓍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扰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十)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十一)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十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三)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十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十五)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十六)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