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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19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将获专项救治救助

更新时间:2014-08-0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8月6日,芦淞区召开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启动会,全区共有19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将获95000元的专项救治救助。

  根据《株洲市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公安机关裁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纳入到本年度救治救助的范围。

  救治病种有以下六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首先在全区接受社区管理的患者中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摸排登记,然后由监护人填写申报审批表,由患者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社区卫生机构审核及签署意见,并提供贫困证明(如低保证等)和患者、监护人相关证件后,进入定点医院及区卫生/民政部门审核程序。通过后,即可实施救治救助。纳入救治救助对象的患者,医疗费用首先按照三项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然后,对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由政府支付医疗救助费用5000元/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门诊服药和后续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