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8-15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坚决整治违规低保问题,近两个月来,芦淞区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地毯式清理核查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城市低保户清理核查工作,共新增低保户 39户56人,清退因收入提高的低保户95户142人。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及时将“阳光行动”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范畴,迅速成立以刘中南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活动领导机构和纪委牵头的联合督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活动稳步推进。
二是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召开全区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动员部署会,副区长林坚结合当前形势作重要讲话,确保思想统一和行动自觉。要求各乡办和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先行进行自查自纠。对因收入提高、条件改善的低保户要及时清退。对违规低保户更要及时清理,否则区里督查时发现将严肃追责。
三是严格标准,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和政府门户网开展享受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及程序的宣传,公开低保家庭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四是严格程序,把好关口。每年对低保户要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确保动态管理及时,真正应退尽退,畅通出口关。低保审批,严格遵守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把住入口关。
五是严查违规,倒追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办法》,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同时,区联合督导组定期对乡办低保工作开展上户调查和清理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对清理违规低保工作不及时、不彻底、不配合的乡办和社区、村相关负责人,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追责,轻者批评教育,重则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