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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四项制度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更新时间:2014-08-2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芦淞区农村工作局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监管。芦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无到有,四项制度不断完善,监管工作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完善投入品使用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实施农药、兽药、饲料、水产品残留监控,切实增强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连续6年实施专项整治,对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整顿农资市场,特别是对农药、兽药、饲料的销售建立定点经营和购销登记制度,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采取由食安办牵头,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参加,对剧毒农药、“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对农药、兽药、饲料经营业户全部建立排查档案,从源头上杜绝剧毒农药、“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的产生。

  二是完善基地准出制度。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由农村工作局设立基地认定前置条件,对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予申报,对要求续报的,从严把关。由蔬菜服务站指导,确定专人负责。大力推行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物资供应、统一配备检测仪器、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注册商标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目前,芦淞区已获得国家“三品”认定的基地达到7处、7000多亩,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1个。同时要求,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农产品都要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办理产地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由农村工作局责令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村头地边市场等市场和农产品销售组织、个体购销者等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凡无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的不得入市销售,并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实行追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完善农产品检测制度。对蔬菜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户、重点产品,坚持自检和抽检相结合,扎实开展好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市基地、市场、超市及加工企业进行抽检,建设检验检测室20个,每月检测蔬菜样品400个以上,“瘦肉精”抽检样品30个,其中定量检测200个以上。各乡镇(街道)检测室、农业专业合作社对辖区内蔬菜基地、种植户、养殖户、经销市场不定期进行抽检,每月检测蔬菜样品不少于100个,“瘦肉精”抽检样品100个。区、乡镇(街道)两级全年检测蔬菜样品3万多个,“瘦肉精”抽检样品1500个。为确保检测工作落到实处,还建立了检测结果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追根溯源,跟踪检测,跟踪执法,有效杜绝了不合格农产品的产生。